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报工作安排
本次推报工作采用“全国—省—校/县”三级体系。各高校团委应结合本校实际,开展校级推报工作。省级团委向团中央推报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将从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将从各高校、贫困县推荐的“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此次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名额将覆盖到辖区内所有高校。
1.院级推荐阶段(即日起至7月10日)
(1)学院推荐0-1名候选人至学校。
(2)申报人报送材料包括:活动报名表(附件1)、名单汇总表(附件2)、事迹说明材料(2000字左右)、相关媒体报道截图及事迹佐证材料。
(3)电子版材料于7月7日前,按“班级名称+2019自强之星”格式命名,报送至298544154@qq.com邮箱。
(4)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校团委。
2.校级推荐阶段(7月10日至15日前)
学校团委负责组织本校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报工作。本科院校推荐不超过2名候选人,专科院校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有学生生源地为四省藏区(青海藏区、四川藏区、云南藏区、甘肃藏区)的高校可额外推荐1-2名藏区学生参与评选,民族类、师范类院校可酌情多推报;如若没有,可不推荐,并对学生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相关事迹是否得到媒体报道),经公示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
3.省级推荐阶段(7月15日至8月9日)
团省委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推报工作,从各高校推荐的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中评选产生68名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并向团中央推荐67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及1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候选人。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最终确定名单将通过“四川学联”微信平台进行公示。
4.全国推荐阶段(8月下旬)
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获得者,219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发布。
二、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在读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或已明确取得攻读上一级学位资格的学生,重点关注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
3.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实践、热心志愿服务、弘扬网上文明等方面有优秀事迹,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三、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生命科学学院团委
2020年6月30日
附件1:2019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doc
附件2:2019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