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2019-2017级各班团支部:

根据团省委对团支部发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现将我院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标定级对象

生命科学学院2019-2017级各班团支部

二、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

三、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评分表(详见附件2)

四、日程安排

主体对象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团支部

对照参考标准(附件1)及评分表(附件2)完成自评定级

1123日前

学院团委

结合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

1124-1130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引导。各单位高度重视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按照全面整理规范、扩大有效覆盖、提升组织活力的工作总原则。

2.严肃考核,统筹把控。各支部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开展“对标定级”评定工作。对标定级结果与五四评优相结合。

3.学院将结合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抓强带弱治差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六、注意事项

1.智慧团建操作指引:支部负责人登录“智慧团建”,点击“对标定级”,对照参考标准(附件1)选择自评定级结果。(自评定级结果需与“对标定级”工作评分表所得结果严格保持一致)

2.各团支部需将自评结果在班级内公示,2/3以上支部成员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3.各团支部需于11月23日前完成“对标定级”工作,并将“对标定级”工作评分表电子档(附件2)发送至smkxzuzhibu@163.com,文件命名为“班级+对标定级工作评分表(例:生工201904对标定级工作评分表);11月24日9:00-14:00“对标定级”工作评分表纸质档交至团委组织建设部(12教107A)。

4.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自评”工作的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生命科学学院团委

2020年11月16


 附件1: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参考标准.docx

 附件2:团支部“对标定级” 工作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