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17级各班团支部:
根据团省委对团支部发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现将我院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标定级对象
生命科学学院2019-2017级各班团支部
二、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
三、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评分表(详见附件2)
四、日程安排
主体对象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团支部 |
对照参考标准(附件1)及评分表(附件2)完成自评定级 |
11月23日前 |
学院团委 |
结合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 |
11月24日-11月30日 |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引导。各单位高度重视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按照全面整理规范、扩大有效覆盖、提升组织活力的工作总原则。
2.严肃考核,统筹把控。各支部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开展“对标定级”评定工作。对标定级结果与五四评优相结合。
3.学院将结合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抓强带弱治差,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六、注意事项
1.智慧团建操作指引:支部负责人登录“智慧团建”,点击“对标定级”,对照参考标准(附件1)选择自评定级结果。(自评定级结果需与“对标定级”工作评分表所得结果严格保持一致)
2.各团支部需将自评结果在班级内公示,2/3以上支部成员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3.各团支部需于11月23日前完成“对标定级”工作,并将“对标定级”工作评分表电子档(附件2)发送至smkxzuzhibu@163.com,文件命名为“班级+对标定级工作评分表”(例:生工201904对标定级工作评分表);11月24日9:00-14:00将“对标定级”工作评分表纸质档交至团委组织建设部(12教107A)。
4.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自评”工作的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生命科学学院团委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1: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参考标准.docx
附件2:团支部“对标定级” 工作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