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通知】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院2021届毕业生: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1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优大评选条件

须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满足表彰奖励基本条件:(1)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4)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在符合参评基本条件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评:

(1)获得过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2)累计获得2项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3)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4)受到过校级及以上特别嘉奖。

二、省优大评选条件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三)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四)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六)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评选办法

1.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采取在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或教师推荐的方式基础上遴选。评选学生填写《四川农业大学2021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拟评情况一览表》(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以班级为单位报学院审定。学院将召开评审会,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和公示,广泛听取学院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报送学校审批。

2.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遴选产生。拟推学生填写《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参考附件4:《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范例》填写)一式两份,报学校审定。

3.学校对评定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并按规定将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初评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4.评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后期的学习、毕业生实习或毕业离校时表现不良者将取消其资格,并收回荣誉证书。

四、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37人,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15人(从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产生)。

五、时间安排

1.材料上交及线上申请时间:2021年1月4日18:00之前(逾期不收);纸质材料上交地点:12-105;

2.材料上交要求:(以班级为单位报送,不受理个人提交材料);

1)个人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2)《四川农业大学2021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拟评情况一览表》(附件1)打印稿1份;

3)《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打印稿1份;

4)将《一览表》(附件1)、《登记表》(附件2)电子档同时上交。邮件发至476725264@qq.com,标题为“班级+姓名+奖项,例:生物1401 +张三+优大”;

5)省级优秀大学生相关表格待学院评定后再另行通知填写;

6)拟参评同学除提交材料外,需在2021年1月4日18:00之前通过学工系统填报,班主任进行审核;

3.1月5日:资格审查,学院按综测位点(同年级同专业)择优评审。

4.1月5日—7日: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5.1月11日:学院报送材料至学生处。

六、材料填写要求

登记表中的主要事迹(主要表现)应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情况和取得的成绩。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请用A4纸张双面打印(页面设置和表格排版应规范),表格所填内容(除签名外)均需打印。

 

附件1. 四川农业大学2021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拟评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2: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3: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x

附件4: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范例.doc

 

生命科学学院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