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小班:
为认真做好学院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管理工作规定》及学校安排,现将学院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
组长:朱长文(院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刘露(辅导员)
成员:刘小艺(辅导员)、任鸿亮(学生干部代表)、张艳艳、熊昊、刘缌漉(学生代表)
办公地点:12-105A;联系电话:0835-2885601
二、督查工作组
组长:朱长文(院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彭雪(院党委办副主任兼团委副书记)
成员:刘小艺(辅导员)、史文哲(学生干部代表)、卢成红、郑桐、刘佩蓓(学生代表)各班级学生代表61人(附件7)
办公地点:12-105A;电话:0835-2885601
三、评议和认定的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包括提供资助的亲朋好友)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且个人自愿参加认定。
四、评议和认定的参考条件及方法
条件:参考《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
特别注意:第二章第十条;第三章;第四章
方法:采用“模糊评分法”进行独立打分,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参照《学生手册》
五、工作时间安排
1、9月22日: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并下发相关通知,将具体文件、表格上传至学院网站。
2、9月23日-9月28日:
①成立评议组:学生自愿申请,小班按《细则》要求成立“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并在全班公示。
②完成申请:学生自主申请,在线上如实填报《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通过“学生管理系统”—“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网上在线填写),认定工作结束之后导出打印、签字盖章。
③小班评议:小班按《细则》程序及要求对申请认定同学进行认定,认定结果需在班内公示1天,并开展评议结果认可度测评(可以参考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级认可度测评表》附件2,并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统计表》附件3)。申请认定同学对评议等级签名确认。
4、9月28日下午17:00前:通过小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通过“学生管理系统”再次核实线上《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内容,班主任在线审核后将结果上报学院。
5、9月28日下午17:00前:评议组以小班为单位将电子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统计表》(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附件5)发送至smkxqyb@163.com。
6、9月29日上午12:00前:评议组以小班为单位将纸质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统计表》(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附件5)交到学院学生权益部(12教107A)。
7、9月30-10月9日:学院对小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开展评议结果认可度测评。
8、10月9日:学院审核并报学生处。
六、注意事项
1.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个人自愿参加认定,民主评议及调查审核相结合。
2.小班评议组需及时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突发重大变化的情况,对新出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充评议并报告学院。评议组成员需尊重同学隐私、保护同学自尊心,讨论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班级不得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演讲等形式来开展本次活动。
3.评议组会议必须由评议组组长(班主任)主持,班主任特殊情况确不能履职的,由学院认定工作组派老师参加并代行职责。
4.评议组评议会需提前半天联系学院督察组确认评议时间,学院委派一名督查员参加班级评议会,各小班评议督察员信息将于9月23日在班主任及评议副组长群(副组长群号:881463085)公布。如各班督查员需要调整的请在督查群联系权益部武同学和彭同学进行调整或者电话联系。武同学:13152735997,彭同学:18583402002(无督查员参与的评议会无效)。
5.在前期摸排好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的前提下,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打分中,建议各班评议组可同时进行助学金评议打分,在后期助学金名额公布后可直接按分数高低进行助学金审核。(如各班时间充足,也可以分别进行评议。)
6.小班开展诚信教育,若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7.注重“线上与线下”工作相结合,保证信息完整、准确,小班做好所有资料的备份(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所有表格需手写的内容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签字必须本人确认,不准代签。
生命科学学院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