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2018-2020级同学:
现将2020-2021学年生命科学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按奖项要求,符合如下相应条件。①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②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③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2020-2021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④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在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学生;
3.认定为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2020年9月完成认定的对象),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4.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均在同年级同专业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前10%(请自行登录学工系统查看),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10%后,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包括:(1)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2)寒梅飘香工程“三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挑战杯”等(具体由学校认定);
5.首先满足在评选范围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前10%的同学,其次再按条件评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同学;
6.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国防定向生和深贫县免费定向培养生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7.学院审核申请人参评资格,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评选,按指标数的10%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同步公示。
8.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社会捐资奖学金不兼得,当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名额
全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44个。
三、时间安排
10月9日前:
申请人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小班汇总,班主任签名确认;线上等候通知进入学工系统填写。
10月9日下午17:00前:
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纸质档(排名不满足双10%但满足前30%的同学须附校级表彰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至12-105,电子档同时发送至476725264@qq.com,邮件主题如:生物201801+国家励志奖学金。逾期视为放弃。
10月11日-15日:学院依据学生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及形式审查,完成国家奖学金推荐。
10月15日-20日:学院召开评审委员会评审,面向学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注意事项
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填写格式要求非常高,请拟评人选务必端正态度、认真在学工系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如因材料填写不规范、字数不够、有错别字等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取消资格,由后备人选递补。
附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xls
生命科学学院
2021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