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团支部:

根据团省委对团支部开展“对标定级”工作要求,结合校团委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我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标定级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2021年5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2021级团支部不参与本次“对标定级”工作。

二、日程安排

各团支部需对照参考标准,于12月10日之前完成自评定级;学院团委将于12月15日之前结合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

三、对标定级工作指引(详见附件1)

团支部对照参考对标定级工作标准(详见附件2),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

四、相关要求

1. 高度重视

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对标定级”工作,全面整理规范、抓强带弱治差、扩大有效覆盖、提升组织活力。

2. 严肃自评

各团支部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开展“对标定级”评定检查工作,统筹星级把控,避免定级标准畸高畸低。对标定级结果与五四评优相结合。只有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2年方可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等团内荣誉。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2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

五、材料报送

各团支部请于12月10日18:00前将附件2电子档报送至学院组织建设部邮箱smkxzuzhibu@163.com(邮件及文件标题命名为xxx团支部“对标定级”表),并于12月10日、11日12:30-13:30将签字后的纸质档报送至12教107组织建设部处。

六、其他

“对标定级”工作可结合本月团组织生活会进行。如有疑问,请联系:

组织建设部周皑灵(QQ:320356522)

组织建设部吴慧威(QQ:1729437681)



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