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生班团支部:
根据《关于四川农业大学第十七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通知》(团学联发[2022]2号)要求,学校将于2022年6月中旬召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农业大学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暨四川农业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就生命科学学院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农业大学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暨四川农业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举代表标准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定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3.能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4.勤奋学习,刻苦求知,学习和工作成绩优良,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与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信任;
5.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积极反应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诉求,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6.团代表应是能模范遵守和贯彻团章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学生团代表和学代表应为我院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7.本次团学大会预计在6月中旬召开,故团学代表不含2022届毕业生。
二、代表选举原则和程序
(一)选举原则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和《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等有关文件要求,代表的选举应尊重和保障青年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2.代表的构成:来自基层团支部、非团学干部的团代表不低于70%;校(区)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代表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党员代表一般不超过70%;代表中不同年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和各类先进学生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代表结构由各选举单位把握。学生常任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从学代表中推荐产生。
(二)选举程序
根据团学代会选举程序的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本次代表选举分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和正式代表选举三个程序。
1.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提名
提名学生团学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须经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所在班团大会选举产生,参加选举的人数应达到班团支部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获实际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且票数最多者成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2020-2021级各班团支部提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1名,2019级各班团支部提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0-1名)。
2.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
班团支部提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经学院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汇总后,经与学院党委、校团委进行沟通后,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并进行考核审核,集体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学院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酝酿讨论,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学院党委和学校第十六届团委会审查。
3. 正式代表选举
由学院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召集代表会议(代表会议人员应包含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非毕业班的班团支部的班长或团支书,参加人数应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分配正式代表名额的20%,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选出的代表报学院党委和学校第十六届团委会审批。
三、具体日程及工作安排
序 号 |
时 间 |
工作内容 |
注意事项 |
1 |
4月14日-4月16日 |
各班团支部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召开班团大会,选举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
2020-2021级各班团支部提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1名,2019级各班团支部提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0-1名。 |
2 |
4月17日18:00前 |
推荐人选产生后各班团支部填写附件一(以班级命名)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70823729@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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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月19日 |
召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大会,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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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月26日(12-109) |
召集正式代表选举会议。 |
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
5 |
4月27日-28日 |
上报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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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1.本次代表选举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组织与开展,各选举单位要把选举团学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认真组织和落实。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生命科学学院团学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