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同学:
经请示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同意,我院将于2022年5月21日召开四川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四川农业大学章程》《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等文件精神,现将大会代表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应符合以下标准:
1.代表应为生命科学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2.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3.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定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4.能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5.勤奋学习,刻苦求知,学习和工作成绩优良,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与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信任;
6.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积极反应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诉求,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7.本次团学大会预计在5月21召开,考虑到毕业班学业繁重,故学代表不含2018级毕业生。
二、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
1.代表选举单位
本科2019-2021级每个班级为学代会的一个选举单位,学代会选举单位共计47个。选举单位应成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具体指导下负责选举工作的组织与开展。
2.正式代表名额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本次学代会的正式代表名额确定为144人。各选举单位按照大于班级人数的10%选举本单位学生代表候选人,上报学院。(正式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3.选举原则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的要求,代表的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同学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4.代表构成
非校、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40%,女代表不低于25%;代表应覆盖各专业班级,代表结构由各选举单位把握,学生常任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从学代表中推荐产生。
5.根据学代会选举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次代表选举分为代表候选人提名和正式代表选举两个程序。
(1)代表候选人提名
代表候选人名单经各选举单位工作委员会汇总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提名代表候选人。
(2)正式代表选举
各小班代表候选人报学代会筹委会审核考察,并报学院党委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三天),提名为正式代表。
(3)常任代表委员会选举
学代会筹委会根据各小班推荐的代表中对常任代表代表委员会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严格审核把关,集体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学代会上据多数学代表的意见确定差额选举产生正式常任代表。常任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正式常任代表名额的20%。
6.代表候选人选举办法
(1)在选举代表候选人时,到会人数超过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2)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注意:监票人、计票人均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3)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4)因故未出席班级学生代表选举会的同学, 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5)被选举人获得的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二分之一,始得当选。
三、工作要求
1.各选举单位应把选举学代会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
2.各选举单位应成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小班班主任或班长担任主任,成员应包括班级班长、团支书、普通学生代表,委员会人数在三至五人之间,主任和成员不重复担任,并于5月17日(星期二)下午20:00前,将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电子材料报送至邮箱smkxxueban@163.com。
3.各选举单位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对代表选举工作全权负责,选举工作务必在5月17日(星期二)前结束,公示后将代表候选人统计表(见附件3)于5月17日(星期二)下午20:00前,电子材料报送至邮箱smkxxueban@163.com。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请联系:
生命科学学院团委办公室:2885601
刘同学:18111400332
四川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第三次学代会筹委会
202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