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全体研究生:

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即将开始,认定结果将用于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及相关助学金的评审参考。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

组长:丁春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玲(辅导员)

成员:曹晓涵(主管导师代表)、布同良(主管导师代表)、武佳韵(导师代表)、刘露(辅导员)、胡沐凡(研究生代表)

办公地点:12-103;联系电话:0835-2886136

二、纪检督查员:朱长文(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地点12-108B,电话:2885708)

三、评议认定范围及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研究生。

1.2022级新生及需要补充认定的高年级学生;

2.本年度已经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准备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未参与认定学生;

3.在研期间已认定过的学生可不再重新申请认定,但当年度确因家庭经济情况变化的仍可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流程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困难等级。

四、认定等级和类型

1.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两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国家资助政策也能补充一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类型


序号

家庭情况

证明材料

1

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

扶贫帮扶手册(扶贫部门出具)、户口簿、相关证明

2

特困供养人员

五保证(民政部门出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民政部门出具)、户口簿

3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

低保证(民政部门出具)或近6个月低保金发放流水、户口簿

4

特困职工子女

特困职工证(工会出具)、户口簿

5

孤儿

儿童福利证(民政部门出具)、孤儿证明

6

父母一方抚养

相关证明、户口簿

7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优抚对象证明、相关证明、户口簿

8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

残疾人证(残联出具)、户口簿

9

重大疾病

县级以上或三甲医院诊断证明,证明中须显示何种疾病并盖医院公章,医生签名

10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相关证明、情况说明(新冠肺炎疫情、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每年9月开展,第二学期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动态调整。

(一)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须由申请学生本人对该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字,无需民政部门盖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班级认定

1.9月19日-24日,各班级成立以主管导师任组长、班团干部、研究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如有研究生提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则应当回避。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需在班级范围内公布。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审核学生填写的《申请表》,根据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参照《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和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初步提出小班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议名单。

3.9月24日下午17:00前,评议小组以小班为单位将电子档附件1-6打包命名为“2022家庭困难认定-生科研*班”发送至xiaolingzi_zl@qq.com ,将纸质材料《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生科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小班认定评议建议名单》(附件2)交至12-103

(三)学院审核

9月26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的初评结果,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及等级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天。

(四)上报学校

9月30日,学院向研究生院上报《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

 附件1 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2022版).doc

 附件2 生科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小班认定评议建议名单.xlsx

 附件3 生科院2022年研究生家庭困难认定申请人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5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xls

 附件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xls

 附件7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督察员公示名单.xls

 附件8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9. 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pdf

生命科学学院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