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通知】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届毕业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和《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在2023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优大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满足表彰奖励基本条件:(1)操行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4)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参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评:(1)获得过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2)累计获得2项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3)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4)受到过校级及以上特别嘉奖。

注: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指的是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体单位为名,颁发或授予的相关奖项及称号,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竞赛奖励相关认定由学院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

二、省优大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人选从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产生,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三)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四)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六)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名额分配

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按参评学生人数的14%评选。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遴选产生,按毕业生人数的4%评选。

各专业名额分配详见《生命科学学院2023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生本人通过学工系统填报并填写《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的人选对象。学院对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意见,综合考察。无异议后,学生本人通过学工系统申报,学院审核后提交至学生处审核。

(二)申请材料包括(以班级为单位报送,不受理个人提交材料):

1、个人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2、《2023届优大生申请情况一览表》(附件2)打印稿1份;

3、《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打印稿1份;

4、将附件2、附件3电子档同时上交。邮件将内容文件压缩打包后发至476725264@qq.com,标题为“班级+2023届优大生”;

5、省级优秀大学生相关表格待学院评定后再另行通知填写;

系统填报及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6日中午12点前(逾期视为放弃),上交地点:12教105。

五、相关要求

1、拟参评同学除线下提交材料还需通过学工网登录学生管理系统进行优秀大学毕业生申报,仅交材料未在系统申报视为放弃;

2、省级优秀大学生相关表格待学院评定后再另行通知填写;

3、登记表中的主要事迹(主要表现)应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表格所填内容(除签名外)均需打印,班主任签字;

4、拟参评同学请加入“生科院2023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申请”QQ群(679658140)方便后续通知。

 

生命科学学院

2022年10月24日